这本书花了很多页写人事斗争,真正把赌业当生意讲的段落不多,最准的一句却出自一个外人之口。1982 年,郑裕彤用 3 亿港元买下叶汉手上的 10% 股权,书里顺手记下了他的投资逻辑:
他对赌业的投资解释为:「与民生无关,但与人性有关。」(印刷页 165)
做珠宝的、做地产的人,用一句话说清了赌业的抗周期性:它不跟着收入走,跟着人性走。这句话值得往下追一层——既然收入挂在人性上,那这笔钱最后流到谁手里?书里给的答案,是几份合约和几次改税。
一、1962 年的合约:300 万入场,316.7 万交税
规定新组建的澳门旅游娱乐公司,投资额不得少于 300 万元。其中 55%的资金要缴存西洋银行,作为履约的保证。1962 年、1963 年、1964 年,每年要向澳门政府缴交博彩税 316.7 万元。(印刷页 9–10)
把两组数字并排,第一个结论就出来了:一年的税比最低投资额还高。316.7 除以 300,等于 105.6%。
| 1962 年合约条款 | 数字 |
|---|---|
| 最低投资额 | 300 万元 |
| 其中缴存西洋银行作履约保证 | 55%(约 165 万元) |
| 1962–1964 年博彩税 | 每年 316.7 万元 |
| 1965–1969 年 | 每年增缴 30 万元 |
| 净利分配 | 10% 慈善,90% 用于发展澳门经济 |
| 专营年限 | 8 年,每 5 年修订一次 |
这份合约的形状像租约:先交保证金,再按年交固定租金,外加一堆建设义务。
二、四轮修约:从固定税额到按盈利分成
往后二十年,这份合约被改了四次,方向很清楚:政府要的越来越多,也越来越会算。
| 时间 | 主要改动 | 关键数字 |
|---|---|---|
| 1964 年(一修) | 专营期延长至 25 年,税额上调 | 1965 年起每年增缴 516.7 万元 |
| 1972 年(二修) | 加征税款,允许增设角子机 | 1973 年起加征 100 万;1976–1980 年 150 万;1981 年起 200 万;稽查费 20 万;100 部角子机每年 25 万 |
| 1976 年(三修) | 资本与税额同步抬高 | 资本不少于 8,000 万元;每年税款 3,000 万元;保证金 1,000 万元 |
| 1982 年(修例) | 专利制改为特别准照制 | 盈利税率 10.8% 提高到 25%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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