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赌场大揭秘》里有一段不长的经济学讨论,位置很尴尬——夹在「小数法则」和「赌神效应」之间,看起来像跑题。但它其实是全书解释力最强的一段:为什么聪明人在赌场里会做蠢事。
一个 5 元和 6 元的例子
作者先摆出现代经济学的前提:假定人都是理性和自利的,会合理利用收集到的信息估计各种结果的可能性,倾向于追求最大收益或承担最小成本。然后他给了三个反例。
第一个:有人为了省 5 元,花 6 元的汽油费开车去批发市场买几包卫生纸。第二个:有人花不少钱为一件根本不会坏的家具买服务合同。第三个:股市繁荣时股民欣喜若狂跟风买进,暴跌时又诚惶诚恐地迅速出货。
三个例子有一个共同点:当事人在自己的账本上算得很认真,只是漏了一项。
「自利」无条件,「理性」有条件
作者的解释是,这些行为并没有推翻经济学的前提,而是补了一个条件:
人是理性的却是有条件的。
(第 56 页)
他把话说全了:人首先要对这个经济活动的本质和规律有正确的认识,自利这个假定是无条件的,理性却不是。省 5 元花 6 元,是因为没算汽油费;给家具买服务合同,是因为没有「这东西不会坏」的经验;追涨杀跌,是因为对股市内在规律没有正确认识。
所以结论分两层:自利是主观愿望,是目的;理性是客观反映,是对规律认识的程度。两者并不总是一致。
这一段挪到赌桌上,等于给「赌客不理性」这句话松了绑:不是人笨,是他把一套适用于日常生活的直觉,搬到了一个不适用直觉的场合。作者的用词是「赌博作为赌客的一种经济活动,具有表面上简单事实上很复杂的特点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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